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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策划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3-29 10:28:05 策划方案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策划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全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策划方案(范文推荐)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土地资源节约为重点,坚持节约优先,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政策激励与执法监管,加快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土地承载力和产出率,提高招商选资水平,把开平市建设成为宜业宜居的现代产业城市。

  二、适用范围

  开平市新增国有工业用地的工业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
供地面积小于5亩的工业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三、基本原则

  按照“综合评价、高分优先,动态管理、统筹安排,后续监管、确保效益”的原则,对适用范围的项目实施准入和资源配置管理。

  (一)综合评价、高分优先。本办法将对适用范围的项目从产业定位、产出效益、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科技水平、环保要求、能耗水平、品牌效益、集体决策、实地考察等方面进行量化综合评分。其中,基本条件为必须满足项,基本条件达不到基准分60分的申请项目将一票否决,得分较高者可优先享受政府各项配套服务。

  (二)动态管理、统筹安排。对拟竞买土地的申请项目采取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在受理并通过综合评分后,即纳入新增国有工业用地准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并择优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本办法的评价指标标准将随相关政策变动而及时调整。

  (三)后续监管、确保效益。加强工业用地准入项目的后续监督和约束,实行项目前期、建设、竣工、投产和达产全程检查监管和考核评估,确保项目单位严格依照投资承诺的责任和条件实施,并作为日后监督管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评价及责任分工

  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实施综合评价打分,总分为100分;
由准入基准分和加分项目两部分组成,二项相加即为综合评价得分。评价项目准入的“基本条件”和“加分项目”具体内容是:

  (一)基本条件。项目具备产业定位、土地利用、用地创税率、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容积率、环保要求、注册登记、禁止性条件和集体决策等10方面准入基本条件的,全部符合可获得基准分60分,否则为0分。

  1.产业定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商务局负责):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其中翠山湖园区项目需同时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土地利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须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符合我市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3.用地创税率(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不低于15万元/亩•年(其中重点园区和重大产业平台入园项目亩产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年)。

  4.投资强度(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不少于200万元/亩(其中重点园区和重大产业平台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5.投资规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

  6.容积率(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特殊产业报开平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小组另议)。

  7.环保要求(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负责):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及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按照清洁生产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及区域总量要求。

  8.注册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项目用地取得后,其主体依申请在开平辖区内进行工商登记,并进行税务登记后以一般纳税人统计备案。

  9.禁止性条件:项目不属于以下禁止或限制类条件。

  (1)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类项目和限制准入类的新建、扩建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禁止投资的其它项目和限制投资的其它新建、扩建项目;
(由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2)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
(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3)不符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符合市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
(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负责)

  (4)不符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的项目;
(由自然资源局负责)

  10.集体决策(市科工商务局负责):项目必须是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项目。

  (二)加分项目。项目具备所有准入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加分(共40分):

  1.产业定位(共5分,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商务局负责):

  (1)项目属列入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符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加5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2)项目属省、江门市级和开平市级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主导产业的,加2分。(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3)项目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的,加3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商务局负责)

  上述加分可累加,封顶5分。

  2.投资规模(共4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项目实际投资额每增加3000万元的,加1分(封顶4分)。

  3.投资强度(共5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20万元/亩的,加1分(封顶5分)。

  4.产出效益(共7分,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用地创税率在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2万元/亩的,加1分(封顶7分)。

  5.容积率(共3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容积率每增加0.1,加0.3分。(封顶3分)。

  6.科技水平(共8分,市科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项目投资方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加3分。项目投资方承诺投产3年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2)主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家先进以上的,加2分;
主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的,加1分。同时满足上述加分项的,取最高分项计算。(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3)拥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加2分;
拥有地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加0.5分。同时满足上述加分项的,取最高分项计算。(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4)拥有发明专利的,加2分;
拥有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加1分。该项封顶2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上述加分可累加,封顶8分。

  7.能耗水平(共3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低于上年度开平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的,加3分。

  8.大型企业背景效益(共3分,市科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项目投资者为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世界著名跨国企业或大型中央企业的,加3分。

  (2)项目投资者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境内A股市场上市企业(A股即沪市A股、深市A股,含科创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省直属企业,加2分。

  (3)项目投资者为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加1分。

  同时满足上述加分项的,取最高分项计算。

  9.实地考察(共2分,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1)市主要领导参与实地考察并肯定的,加2分;

  (2)市领导参与实地考察并肯定的,加1分;

  同时满足上述加分项的,取最高分项计算。

  (三)达到准入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鼓励性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作个案处理。

  (1)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世界著名跨国企业或大型中央企业直接投资建设的特大型工业项目。

  (2)境内A股市场上市企业(A股即沪市A股、深市A股,含科创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境外上市企业(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公开上市)直接投资建设的特大型工业项目。

  (3)项目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以及年创税额达到1亿元以上。

  (4)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关键性带动作用的项目。

  五、评审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开平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小组(下称“评审小组”),对拟竞买新增国有工业用地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组长由开平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商、工业、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办理程序

  1.项目拟定

  对拟申请工业用地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指导投资者按《开平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申请需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4)编制项目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
并填写《开平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移交清单》(见附件5)报评审小组办公室。

  2.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评审小组办公室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召开用地项目准入初评会议。

  评审小组各成员单位须于初审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价,并填写《开平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价表》(见附件3)报评审小组办公室;
小组办公室汇总意见后报项目评审小组。

  (2)准入评审。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评审小组工作会议,对用地项目准入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

  3.土地出让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商务局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根据项目供地计划、工业用地项目准入基本条件和评审意见,拟定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4.签署合同

  对通过准入评审的项目,投资者在项目用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与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签订《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见附件6)。

  六、批后监管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府办牵头的工业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等部门和项目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加强对土地受让人的批后供地监管。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的相关打分项进行不定期抽检、督查等批后监管,督促土地受让人按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结果完成各项指标。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建立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监管,督促土地受让人按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二)严格落实合同约定事项。项目未如期达到《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投资承诺书》、《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为履行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申请的投资承诺,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要及时做好项目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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