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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

时间:2022-03-16 09:48:5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摘 要:我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要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实施是树立宪法权威的实践基础,宪法实施对于保持宪法的生命力至关重要。本文从宪法地位和宪法的历史来分析了树立宪法权威的必要性,并通过对宪法原则的阐述来明确宪法权威的内涵,最后联系四中全会报告,对宪法实施的具体路径加以论证。
  关键词:宪法;权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134-02
  作者简介:赵欢(1986-),女,汉族,安徽宁国人,中共宁国市委党校市情研究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研究。
  2015年7月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希望通过宪法宣誓这种形式,激发宪法信仰,使宪法的权威更好的外化于形,内化于心。然而树立宪法权威不是一天两天甚至是一年两年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只有宪法实实在在的走进民众生活,大家才能感受到宪法的权威,才能发自内心的拥护和信仰。
  一、树立宪法权威的必要性
  (一)宪法地位的独特性
  宪法(constitutio),在古罗马时期,用来表示国王“谕旨”,区别于当时作为一般立法机关的市民会议所通过的法律文件,表达的是体制、构造的意思。造这个词的时候就有一种高于一般法律的含义在里面。这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内容,宪法的内容是关于一个国家存在的基本形式,诸如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都是最基础,关系到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路,怎么走的问题,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只有宪法把最基本的东西规定下来,定个调子,才会有组织法,立法法,民法,行政法这样的分支一个一个延伸出去,最后构成国家法律体系。第二,权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面,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①。宪法在法律体系当中居于金字塔塔尖位置,具有最高效力。
  (二)宪法权威的历史缺乏
  20世纪初宪法才在我国萌芽。中国有漫长的封建主义历史,在法律制度方面也有自己的特色。19世纪中叶,西方国家由工业革命带来科技崛起,随着船队而来的不仅有西方的技术还有文化和思想。但在洋务运动和维新运动中,国人也主要是对西方技术感兴趣,希望“师夷长技以制夷”。直到1904年日俄战争后,人们才从日本立宪而强大的事实中受到教益,产生了立宪的愿望②。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宪政编查管在慈禧太后的授意下制定,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君权而是让君权宪法化,让立宪派大失所望,梁启超认为:这个宪法大纲是“吐饰耳目,敷衍门面”。这个宪法大纲虽然没有产生任何的效力,但是它打破了中国传统的“一部法典包含所有”的法律结构,形式上做到了高于一般法律。在此之后,1908年到1949年,短短的四十一年中,各种各样的宪法、临时宪法(约法)、宪法草案共15件,平均约4年出台一部宪法,立宪修宪的频率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少见的。宪法成为争夺政权的工具,根本就没有认真实行过,更不要讲宪法权威了。即便到了建国以后,由于特殊的历史情况,经历文革十年,法治破坏殆尽,宪法的权威一直没有竖立起来。
  二、宪法原则
  树立宪法权威必须加强民众对宪法的了解。学习宪法文本是一个知其然的过程,要知其所以然,还要了解宪法原则,宪法原则是宪法的灵魂和精髓。
  (一)人民主权原则
  也叫做主权在民原则,最初来源于1776年托马斯·杰斐逊所写的《独立宣言》中,在该文中杰斐逊认为,人们组建政府的原因就是为了保障权利,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权力让渡而来。这一说法在三年后的法国《人权宣言》中又一次得到确认。后来这一原则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而广泛传播,成为世界各国近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此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原则的人民主权原则,则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主要是在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上体现了其新的特点。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国家行政、司法机关,被选举的机关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其负责。由此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真正反应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基本权利。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是世界上最早宣布人权内容的宪法性文件,在中国,人权概念的政治确认经历了一个从黑夜到黎明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权”曾经是一个禁区,不仅在政治生活中难觅芳踪,甚至在思想理论上也被画上了禁止符。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对人权的认识也逐步加深,对人权的态度也逐步转化。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③。在这之后,人权愈发受到重视,走进党的报告(十五大),走进宪法。在这之后,我们废止了关于劳动教养的4项法律文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走进文件的同时,人权也在走进公民心里,大家开始意识到作为一位公民,我享有这些权利,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要使用这些权利,因为这是宪法保障的。
  (三)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起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创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学说。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这三种国家权力归属于三种不同的机关来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在我国,国家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根据人大授权,从事具体权力行为。可以说,我国的权力制约原则实现了权力统一和部门分工之间的协调一致。从理论上讲,它确保了国家权力的统一性,从实践上讲,又实现了国家权力的部门分工,立法权、监督权在人大,行政权在政府,司法权由法院检察院行使,国家军事权力由军委会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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