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裕丰范文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几点法律思考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几点法律思考

时间:2022-03-11 09:40:00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如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本文以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保障农民工权益要从增强守法意识、树立法律权威、抓好法律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健全完善相关立法等五个方面采取法律对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农民工权益 法律意识 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341-02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从结构到内涵,从理论到实践,涵盖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因此,如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法治社会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首要问题就是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进城以后的择居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
  麻阳苗族自治县位于湘黔边界的湖南省西部,怀化市西北部,辖23个乡镇,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5.5万亩,总人口39.95万,农业人口32.8万,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土地零散”的山区边远县,也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根据麻阳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底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就多达8.8万人。笔者主要就外出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这些年来,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保护农民工权益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改善最为明显的是农民工“欠薪”情况。但是,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在其择居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1.职业技能培训权利保障难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麻阳在外务工人员多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新生代农民工多以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为主,多数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的培训。据麻阳县统计局颂的数据显示,在全县8.8万多农民工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7%,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可见文化程度低,接受的职业技能培训少,是农民工的一个显著特征。虽然近年来农民工接受培训的比重每年都有所提高,但远未达到市场的要求。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存在多头管理,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导致农民工对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不高。
  2.自主择业的权利保障难
  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影响,外出农民工没有太多的职业选择空间,大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或对知识技能要求不高的低技能工种。如调查中,笔者就发现,在麻阳郭公坪溪口村外出务工的146人中,有83人从事的是建筑、搬运行业,约只有20多人在从事服务行业。据麻阳县统计局数据显示,农民工在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其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5.7%,其次是建筑业,占23.5%。由此可见,农民工自主择业的权利难以实现。
  3.同工同酬权益保障难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民工工资也有所上涨,但与城镇职工相比,工资收入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长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据新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可见,农民工的工资增涨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孟昕就曾指出:“这种状况在过去15年没有得到改善。”农民工资拖欠比较严重,尤其在建筑、运输业等行业比较突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长2.9%。
  4.实现城镇安居保障难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但目前不仅大城市,二三线的城镇的房价也居高不下,农民工想要在城镇实现“住有所屋”,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许多农民工虽然工作在城镇,大部分时间却生活在乡村,像候鸟一样在打工地与居住地之间迁徙;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靠租房居住,游离在城市之外。
  5.签订劳动合同保障难
  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农民工的一项重要权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作了明确规定,但令人遗憾的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分别为39.7%和31.7%,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1.6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权益保护难的原因分析
  农民工权益保护难有着诸多原因,关于历史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原因学术界探讨得较多,如二元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等等,在此不就再累述,笔者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客观而言,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法律法规的实施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1.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不强
  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言,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劳动者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权利的实现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作了详尽的规定,如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2015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只有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3]可见再好的法律一旦不被遵守,也只是纸上的权利。

推荐访问:依法治国|几点|农民工|权益保护|思考

版权所有:裕丰范文网 200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裕丰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裕丰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050552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