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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实施意见 关于消费品零售总额上报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21 16:11:3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实施意见 关于消费品零售总额上报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实施意见 关于消费品零售总额上报的实施意见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实施意见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区各委办局, 区各直属单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反映了经济发展的质态, 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跨越发展考核目标。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 及时、 准确、 客观反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 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 准确把握, 充分认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目 前列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核算的单位主要包括限额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以及部分个体经营户。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消费市场的总规模和未来发展趋势, 反映居民和集团对商品消费的需求总量和发展变化, 反映经济的景气状况。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调控市场, 分析消费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以及经济运行状况都具有重大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规定, 限额上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标准分别是:

  1. 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2000 万元;

  2. 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

  3. 住宿、 餐饮业企业年营业额超过 200 万元。

  二、 明确分工, 强化职责, 切实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工作

 随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涉及的单位不断增加, 统计任务越来越重, 过去那种由统计部门直接与企业对接的做法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为了 发挥部门统计职能, 强化业务管理, 结合我区实际, 决定实行由部门牵头负责, 归属地和行业系统分别管理的模式, 加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

  (一)

 部门分工的范围(详情见附件):

  1. 住宿、 餐饮业企业由旅游局负责;

  2. 粮食企业由粮食局负责;

  3. 烟酒批零企业由贸易资产管理公司负责;

  4. 外贸企业由商务局负责;

 5. 各类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由药监局负责;

  6. 书刊类企业由文广新局负责;

  7. 除上述相关单位外, 凡属地在乡 镇的企业由各乡 镇负责, 区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开发区负责。

  上述分工中如有重复或交叉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

 牵头部门的工作职责:

  1. 督促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2. 检查企业上报的数据, 确保数据质量;

  3. 组织所属企业参加市、 区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

  4. 督促企业安排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相关统计工作。

  (三)

 企业报送报表时间要求:

  1. 批发、 零售业企业:

  月报:

 报送时间为每月 27 日至次月 1 日; 报送报表 E204-1。

  季报:

 报送时间为每月 27 日至次月 1 日; 报送报表 E204-1、 202-1、 E204-2。

  年报:

 报送时间按国家规定具体时间; 报送报表 101-1、 101-2、 E104-1、 E103、 102-1。

  2. 住宿、 餐饮业企业:

  月报:

 报送时间为每月 27 日—次月 1 日; 报送报表 S204-1。

  季报:

 报送时间为每月 27 日—次月 1 日; 报送报表 S204-1、 202-1。

  年报:

 报送时间按国家规定具体时间; 报送报表:

 101-1、 101-2、 S204-1、 S103、 102-1。

  3. 上报方式: 所有报表通过国家一套表网上直报。

  三、 加强领导, 严密组织, 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牵头单位要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 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健全统计网络, 加强业务联系, 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台账, 做到应统尽统, 不重不漏。

  2. 积极培育新增商贸列统企业。

 区发改委、 商务局、 统计局每年要排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有望达到商贸列统要求的企业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 进行引导培育, 于每年底前进入列统序列。

 区工商局要做好企业的登记引导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登记成为法人单位, 对大个体和一般纳税人(非法人), 经过发展, 能转为企业法人应及时转登, 为全区新增批零住宿餐饮业列统企业打好基础。

  3. 强化业务辅导。

 区统计局要及时组织牵头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企业人员, 加强业务培训, 保证统计人员能做会做、 做的更好。

 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和企业反映的问题, 为做好统计工作奠定良好的业务基础, 确保相关报表及时上报。

  4. 定期开展考核评比。

 区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相关总结推动工作, 区政府每年将对全区商贸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并将涉及到的相关指标列入全区目标考核内容。

  5. 扎实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国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增值税、 营业税征收工作, 确保其增幅增量在全市排名靠前, 不断进位。

  6. 完善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 指导和帮助所属的列统单位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配齐统计人员, 强化统计基础管理和业务工作规范, 确保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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