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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建设路径研究

时间:2022-03-09 09:33:1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发展观念也从提高生活质量扩展到了关注社会发展的层面:对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确保人们的广泛权利的追求取代了保证物质生活需要的追求,对社会质量问题的关注取代了对增进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问题的重视。这是我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将西方的经济自由与我国传统的政治控制有效结合所独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功,也是创新社会建设模式,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伟大创举。
  【关键词】社会治理;公共管理;社会问责
  一、引言
  维护国家安全和良好社会秩序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要实现这一社会目标,就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促进多元化法治治理的进程。要坚持以人为本、有序有力依法科学治理、加强市场及政府的多重监管,充分借鉴国外社会治理经验,根据国情民情创新并完善建设和谐社会的相关社会治理机制。
  二、竞争与责任是明确社会治理内涵的基本条件
  为了更多财富的积累,竞争成了最好的优胜劣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工具和手段。但是,盲目的竞争也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贫富差距的扩大致使社会不公平现象愈演愈烈,同一行业激烈角逐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损害了最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当形式上的不平等都被破坏殆尽,其邻近影响则势如破竹:一些人可以为别人做决定,社会中最后起作用的单位不是家庭而变成上层阶级团体,政府则极有可能变成法律与秩序换乱的纵容者。值得庆幸的是许多竞争的后续问题由政府插手解决了,但同时也向社会公益机构发起了挑战。公益事业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使得很大程度上资金投入流向的透明性受到质疑。由于公益单位可以免税,一些社会责任便被推向风口浪尖,责任大小、责任归属难以辨析,不公平待遇便会把贫富竞争的资源矛盾白热化。
  经济与政治均不是万能的,我们通过市场的广泛开拓来减少社会结构的紧张程度,又通过政治制度安排来约束社会事务,使其不至于发展到触及人们感情深处而又有不同意见的问题,从而避免这个社会被瓦解的可能。政府是用来局限自由发挥的空间的,而市场却刚好相反。所以,经济与政治在横向上应该是制衡的,在纵向上应该是分离的,只有这样,权责才能明确。经济通过自由竞争使得资源得到优化合理的配置,政治通过规章制度提供我们能够改变现行不合理规则的手段,以达到维护整体平衡与自由的目的。
  三、公共管理是社会治理的外延
  政府与市场是人类社会的两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也是推动、控制和影响社会发展的两股强大的力量,公共管理理应整合政府与市场的自由利益以推动社会的顺利发展。由于政府官员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政府不能掌握充分信息,市场竞争常常会因为缺乏裁判与协调而陷入混乱局面;又由于公共物品的提供、竞争带来的垄断、经济的不稳定以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政府常常会因为资金来源不稳定以及公众应急行为偏差而处在失控状态。简言之,市场失灵打击了市场乌托邦,政府失灵粉碎了国家神话。所以,公共管理不应只来自行政干预,还需涉及经济安排。必須在市场机制与政府某种程度的干预之间的组合中做出选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支持而不是抵制市场的作用。经济发展需要政府的调控,但政府最好不要管理经济活动的细节。这样,政治自由才会在经济发展中得以实践,经济自由也才会在政治日臻完善的过程中得以体现。
  公共管理是在力争明晰不同种族、不同阶层、不同利益小团体的自由需要,它在强调政府作为服务型机构为市场自由保驾护航的同时,也在试图平衡社会不公的权利待遇。这就要求政府发挥作用的基点应该是使市场发挥作用,而不是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换而言之,就是创造并维护一个有效率的市场比制定专业政策更重要。政府通过重构私人市场,依靠市场力量而不是行政力量来解决问题。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是市场经济在决定自由政治。我们相信法治政府的权威,但并不构成我们自由经济与政治的矛盾因素,法治是为自由服务的。金融业繁荣和萧条的周期性循环不应成为政府为保证“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而扩大干预经济事务范围的主要借口,市场的自我调节与完善始终应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
  四、社会问责制是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法宝
  制度的创新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和谐运作提供了可能。但当前社会矛盾仍然并将长期存在,导致相关制衡机制难以长期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当中,政府官员的问责情况始终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从历史上看,垂直和水平的机制都曾被用来确保公众问责制度的发生,但关于这种制度在提高市场和社会问责机制中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并未彻底明确,市场机制也因其未能改善全体公众的福利状况而饱受批评。所以,我们将焦点转向了预期能够掌控政府官员为他们在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行为负责的社会问责机制上。
  要保持政治控制在经济自由领域的地位,就要问责制的受众能够有充分的权利表达机会和自由。社会问责制应运而生,它是公众问责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公共问责制与民主治理密切相关,没有公共官员的问责,民主的真谛就不可能实现。问责制“几乎是使每一个善治成为可能的因素”。我们十分明确问责制是一个积极的过程,以各种形式的公民参与为基础,通过这一过程,政府官员告知全体社会公民并有关他们的行动计划、行为和结果,并据此获得批准。
  社会问责的首要前提是认为社会是加强政府问责制的一个强大的力量。与市场不同,社会问责机制将社会引入其中,它是基于公民话语权力和权利的,它更直接的迎合了社会包容和社会正义。社会问责制使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允许公民说出政府的不公正行为,寻求获取信息的途径,表达他们的需求、关注和需求问责情况,社会工作者通过共同治理给政府施加来自外界的压力,并积极参加政府本身的核心工作。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行政学院项目“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
  作者简介:
  刘凤(1991-),河北石家庄人,河北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部助教,研究方向:应急管理。
  关丽薇(1990-),河北邢台人,河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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