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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864年《皮特雷敕令》

时间:2022-03-11 09:33:34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提 要:敕令是研究加洛林政治、军事史极为重要的史料。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864年颁布的《皮特雷敕令》被誉为加洛林敕令的顶峰。本文从解读该敕令的文本结构和内容出发,进而对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其历史传统、制度文化和执行成效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的分析研究,以期透过该敕令,来了解西法兰克国王在稳定社会秩序、管理政治事务、军事防御建设等方面的努力。
  关键词:秃头查理;皮特雷;敕令;大会议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8.02.004
  法律的制定、颁布与贯彻,是加洛林王朝统治制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和表现。843年加洛林帝國三分,帝国西部地区史称“西法兰克王国”。秉承矮子丕平(Pepin of the Short,751-768年在位)、查理曼(Charlemagne,742?—814年。769年为加洛林王国国王,774年称伦巴德国王,800年称帝)和虔诚者路易(Louis of the Pious,773-840年。查理曼之四子,781-814年间为阿基坦王、814—840年间为皇帝)等历代帝王的立法传统,秃头查理(Charles the Bald,843-877年在位)继续颁布数量众多、种类繁杂的法令,以强化其统治。864年,“依循其先祖列王之惯例”,秃头查理在皮特雷召开的全国大会上(即传统上所称谓的“大会议”),“将各种法规修订为三十七款,并告谕全国臣民咸当以此为律,予以遵奉”,是为著名的《皮特雷敕令》(Edict of P?tres)。1西方学界一些主流学者对其评价甚高。如盖伊·哈绍尔(Guy Halsall)认为它是秃头查理时期所颁布的最重要的一部军事立法。2帕特里克·沃尔麦德(Patrick Wormald)则认为它是“加洛林立法的顶点”;3而简内特·尼尔森(Janet L. Nelson)更将其推崇为“自《查士丁尼新律》4到12世纪之间最著名的立法”。5
  本文意在以原始史料文献为基础,通过文本、时代和制度等三个维度的解析,对该敕令的基本内容和产生背景以及时代意义加以探究,从而进一步了解当时西法兰克王国的社会、经济和军事防务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同时,以该敕令辨析作为一个特定角度,对西法兰克王国法令的生成机制、执行方式加以探究,进而深化对9世纪中后期西法兰克王国,乃至中世纪早期西方社会整体状况的认知,并求教于方家。
  一、文本结构和内容维度的解析
  首先,本文将对《皮特雷敕令》的基本面貌,即其抄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加以简要概述,以便于全文分析、论述的展开。
  (一)抄本流传状况
  《皮特雷敕令》稿本阙如,现被广泛使用、最具权威性的版本,是文献学家布雷提乌斯通过对诸多抄本中的8种加以细密考订之后编校而成,这8种抄本即:
  (1)博韦本:Beauvais。曾传世于17世纪早期,雅克·瑟蒙(Jacques Sirmond)的《秃头查理及其继承人的敕令》(Capitula Caroli Calvi et successorum, Paris, 1623)曾使用并参考了博韦本。现该稿本真迹已经失传,但有两份现代早期版抄本保存在梵蒂冈图书馆:分别是Vaticanus reginae Christinae 291以及Vaticanus 4982。有学者研究,梵蒂冈这两个抄本相似,但是Vat. 4982或许更接近于原稿本。1(2)梵蒂冈宫廷本:Vat. Palat. 582;(3)巴黎本,Paris, 9654;(4)巴黎本,5095;(5)慕尼黑残卷,第29084栏:fragmentis Monacensibus Clm. 29084;(6)伦敦本,22398;(7)慕尼黑本,3853;(7b)巴黎本,3878;(8)米德西尔本:Middlehill,210190。
  在这8种抄本中,抄本2-8仅含有敕令正文部分;而且内容亦有差别。其中,抄本5只有敕令的1-20章(有残损)、第27-29和34章(有残损);抄本7(及7b)仅有第5、22、25、32、34章;而且,在正文标题上亦有差别。抄本5的标题是:《蒙主之恩的查理:伟大的查理国王的敕令》(Karolus gratia Dei. Capitula Karoli maioris regis),抄本6标题为:《伟大的查理国王25年在皮特雷制定的敕令》(Capitula constituta in plactio ad Pistishabito . Regni Karoli gloriosi regis);抄本8标题为:《吾主查理国王在皮特雷制定的敕令》(Capitula domni Karoli regis iunioris in Pistis facta)。
  被辑入《日耳曼史料集成》(Monumenta Germaniae Historica)《法律编》(leges)之《法兰克王国法令集》(第2卷)(Capitularia Regum Francorum II)中的《皮特雷敕令》拉丁文本,3被西方学者广为参考,也是本文所参照的版本。
  (二)文本结构
  从文本结构上看,《皮特雷敕令》相当规范,有前言、正文和附录。在秃头查理时代具有如此规范结构的法律文献尚不多见。
  其前言部分名为:《吾主查理在皮特雷的通谕》(Adnuntiatio domini Karoli apud Pistas),主要内容是申明制定该敕令的缘由和目的。正文部分为该敕令的主体内容,即Edictum,共有37章(capitula)。最后一部分为《附录》(Et post haec omni lecta,直译为“在所有内容宣读完以后”),由三章组成。三部分合计43章。
  就篇幅而言,载于《法兰克王国法令集》(第2卷)中的该敕令共计18页(第311-328页),为秃头查理时代篇幅最长,内容最为丰富的一篇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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