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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器重的“红色法学家”陈瑾昆

时间:2022-03-11 09:35:4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194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了包括第一任院长、著名民主人士、“七君子”之一的沈钧儒等在内的17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委员会”。这17人中,就包括毛泽东非常器重的“红色法学家”陈瑾昆。
  陈瑾昆,曾名辉庭,字文辉,号克生,湖南常德人,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先后在北洋政府、民国政府和新中国从事司法、立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研究,为现当代中国法律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求学不忘报国


  19世纪末的中国,风雨飘摇。19世纪末的湖南,人才辈出。在近百年的中国近现代史上,湖南这个地处内陆却得开风气之先的省份,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为探寻中华民族救亡图存之路而奔波的仁人志士。
  1887年,陈瑾昆便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生在了湖南省常德县月亮山的一个富裕农家。继承祖业、家境殷实的父亲一心希望儿子出人头地,便在陈瑾昆6岁时,将其送进私塾,希望他有机会走科举仕途,光耀门楣。9年之后,15岁的陈瑾昆考入武陵县城高等小学堂。在这里,他接触到了完全不同于旧学的新学,新知识给了他新鲜感,也给了他新视野。在新学堂的各种书籍中,他知道了甲午战败、辛丑条约、日俄战争,知道了原来先生所讲的天朝上国,已腐朽不堪,只能任人宰割。于是,他产生了“复兴国家”的志向,并决定成为一个叛逆者,参与“改朝换代”。
  陈瑾昆的叛逆,首先从家庭开始。这期间,他坚决拒绝了包办婚姻,并毅然决定出洋求学。家庭不支持,他便自己申请。高等小学毕业后,20岁的他独自前往长沙城,闯进都督府,申请官费留学日本,并成功获得批准,顺利进入东京一所中学学习。1908年,大清已是日暮途穷,而日本却是欣欣向荣,蒸蒸日上。来到日本后,他不仅感慨于日本发展之快、各种事物之新,也在这里接触了另外一群“叛逆者”,如宋教仁、覃振等,并开始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革命思想的影响和日本快速发展的刺激,让陈瑾昆深信“司法为现实复兴之起点”,于是他报考了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并于1917年7月从该校顺利毕业。在日本将近10年的学习,使陈瑾昆不仅对法的精神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使他对日本司法实践有了直观的了解。因此,学成之后,他决定回国。
  东渡归来的陈瑾昆,已不再是懵懂的湖南娃子,而是法学界的青年才俊。此时的他意气风发、踌躇满志,在担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级审判庭推事不久,即升任庭长,并于1928年奉派日本考察8個月。再次从日本归来,陈瑾昆的舞台更大了。他被调入北京法律修订馆担任纂修,随后出任北京大理院推事、司法部参事、大理院庭长等职,潜心司法、立法,并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等处任课,传播法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律政达人”。
  体面的工作、丰厚的待遇、美好的未来——此时的陈瑾昆已经拥有了绝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生活。可作为一个以“实行法治、振兴中华”为志的法学家,陈瑾昆要的绝不仅限于此,还有对信仰的坚持。1923年,曹锟通过贿选当上大总统,陈瑾昆极为愤慨,强烈要求当局宣布选举无效,但却无果。总统尚可交易,国会亦可操纵,法律何在?国格何在?更不要说日常之中,政治对法律的无视,权力对司法的干涉,此间的种种终于让陈瑾昆对北洋政府失去了信心,对政治心灰意冷,转而决定全身心投入研究和教学。

治学不忘爱国


  北洋政府的腐败,或许让政坛上少了陈瑾昆这样一个好官员,但却让校园里多了一个他这样的好学者。1928年,辞掉了所有官职的陈瑾昆,开始专任北京大学、朝阳大学、北平大学教授,并兼职做起了律师。
  1927年至1937年,是陈瑾昆教书治学的黄金时期。没有俗务缠身,他得以把搁置已久的出书计划付诸实践,先后出版了《民法债编各论》《民法通义债编》《民法通义总则》《刑事诉讼实务》《民法通义债编总论》《民法通义债编各论》、《刑事诉讼法通义》《刑法总则讲义》等著作。作为有着权大于法历史传统的国家,近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建设起步晚、进展慢。而陈瑾昆的贡献正在于,他通过其著作阐述了两个观点:一是为何立法?在陈瑾昆心中,法不仅是治国之基,也是强国之要。中国社会的种种乱象,正在于法治不立,法理不昌。只有“国家创制刑法……向若辈立威”“学者讲治学术……为若辈说法”,才能“明刑弼教,公私努力”,消除“假大群而私小己,泯是非而尚功利者”;二是如何立法?从戊戌变法、预备立宪,再到民国肇始、定都金陵,法治观念虽在精英中已深入人心,但究竟以谁为师,仍存争论。而陈瑾昆格外冷静,他阐释道:“不可囿于一派,应同时注意于一般科学方法应有之分析研究与实证讨论”,“注意于一国民族固有之伦理思想与社会现象”,这样才能“制立于一国民族最能适应而最能调和之法律”,“创设于一国法典最为精当最为实用之法理”。这种独立自主、注重实际的思想在当时的确难能可贵。因此,这些著作一问世,就受各大学府追捧,为他在法学界赢得了较大声望。
  在此期间,除了短暂到南京就任司法行政部司长外,陈瑾昆投入最多的还是“执教师之鞭”。当时,法学界有“南东吴北朝阳”之说。南东吴即上海东吴大学,北朝阳即北京朝阳大学。东吴盛名早为世人知晓,20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国际法院的6位中国籍法官均系该校教授或学生。而朝阳并不输东吴,1929年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获“中国最优法校”赞誉,陶希圣就说:“法学教育史上,朝阳大学应居第一位。”身处大师林立的名校,陈瑾昆的课堂教学毫不逊色,谙熟东西法学要旨,拥有丰富司法实践的他,常常旁征博引、引人入胜,让学生醉心法学世界,难以自拔。据说,曾有一个朝阳大学经济系的学生,因为旁听了他一学期的课程,便对法律产生了浓厚兴趣,第二学期就转入到法律系司法组。
  可好景不长。1937年,卢沟桥的枪声打破了北平的宁静。抗战爆发,北平沦陷,为保存读书的种子,赓续国家的文脉,北大、清华相继南迁,并同南开一起,在长沙组建国立临时长沙大学。陈瑾昆也随校南迁,进入临时长沙大学执教。但日寇的紧逼和南京的沦陷,让长沙也“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临大”继续迁往昆明,并在此成立了后来名垂中国教育史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虽然此后的西南联大名震中外,但在当时,不论办学条件还是教师待遇都非常之差,所以才有了教授卖字画印章、校长夫人卖米糕的故事。正是在这种条件下,陈瑾昆坚持主讲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刑事诉讼实务、民法债编等课程,培养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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