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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谈自杀现象

时间:2022-03-11 09:41:06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摘 要]20世纪早期的中国,处在动荡时期、社会转型时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复杂的社会现象。这其中,自杀现象已成为当时社会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也引起了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的极大关注,他们当时分别阐述了社会环境等因素对自杀现象的影响,这些观点体现了其个人的进步性,但同时也存在时代的局限性。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我们当今社会减少自杀,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自杀现象;社会环境;中共早期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2 — 0021 — 03
  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1〕279自杀严重影响到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所以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杀现象的发生,研究自杀问题、分析自杀发生的原因已成为当今社会学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们共同探讨的热门课题。然而鲜为人知的是,中共主要早期领导人在建党前后一段时期对自杀现象也曾有过论述,为我们研究自杀现象留下了一笔丰富的文献资料,本文就以毛泽东、陈独秀、李大钊、赵世炎等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为例,对他们的相关论述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为我们今天研究自杀现象提供一些独到的研究视角。
  一、中共早期主要领导人对自杀现象的看法
  (一)李大钊:自杀要从社会制度中分析
  李大钊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中较早确立马克思主义观的,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学上的一种法则,并自觉使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考察中国社会问题。他已经开始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自杀问题,梳理李大钊对自杀的看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杀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李大钊认为,人是这个自然界最高级、最富有感情的动物,因此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是很少有自杀现象发生的。因为自杀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野蛮人大都不了解自杀是什么现象、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自杀。以十九世纪为例,“文明进步的结果,生活状态愈趋于复杂。人类的生活,去原始的自然生活、劳动生活日远,而偏于耗用脑智精神,因而过劳;又因生活上的欲望增高,内容扩大,往往招来失望和灾难,所以自杀的激增是十九世纪内各国普遍的现象。我们可以说自杀是十九世纪的时代病,我们可以说十九世纪是‘自杀时代’!”〔2〕121
  第二,要对自杀持宽容态度。李大钊认为,自杀的情形因各个事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们不能对自杀现象武断地下结论、做判断、分是非。我们应该查清各个自杀的原因和根源,不能一概而论,对此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我们应该承认一个人于不直接妨害社会、迷惑他人的范围内,有自己处决他自己的生命的自由权。”“我们只能批评自杀者的人生观,说他是或非,指导一般生存的青年向人生进路的趋向,不能责备自杀者的个人,说他道德不道德,罪恶不罪恶;惟因自杀直接予人以迷惑,予社会以妨害的,又当别论。”〔2〕121
  第三,社会制度的缺陷是自杀的主要原因。他认为,自杀现象随处可见的社会,一定是一种苦恼烦闷的社会。追溯自杀现象背后深藏的原因,一定有社会的缺陷因素存在。在成千上万的自杀事件中,自杀的原因也千差万别。如有因自身物质生活资料不能满足生存而自杀的,有因自身不能很好地处理家庭、感情事务而自杀的,有因自身不满足自身的经济政治地位而自杀的,等等。但是,“这些样的自杀,个别的原因虽然不同,而时代文明与社会制度的缺陷,实在是他们的根本原因,共同原因……若是学校制度、教育制度没有缺陷,不会发生因考试落第、或因课业过劳患神经病而自杀的青年。若是政治制度明良,不会有因愤世,或因不能自由执行职务而自杀的人。”〔3〕35
  第四,自杀实有救济的必要。李大钊从个体和社会两方面深入而谨慎地对自杀行为进行了探讨:从自杀者个人来看,“他们是生活上的弱者、失败者、落伍者,是看见生存竞争的潮流过烈,而无路可寻的人”;从社会方面来看,“自杀是一个社会的不幸,因为一个人自杀,便是减损了社会的一分子。自杀在经济上,亦是一大损失”。认为自杀既是个人生命的毁灭,也是整个社会的不幸,由此明确表达了自己坚决反对自杀的立场,提出“自杀实有救济的必要”。〔3〕36
  (二)毛泽东:社会环境影响因素
  青年毛泽东在论自杀的相关思想主要体现在对赵五贞女士的自杀发表的一系列评论上。1919年11月14目,她为反抗封建旧式婚姻制度,在成婚当天,赵五贞用剃刀自杀于花轿里。被此事激怒了的毛泽东,接连发表评论文章评论这一事件,如《对赵女士自杀的批评》《赵女士的人格问题》《女子自立问题》《“社会万恶”与赵女士》《非自杀》等。在毛泽东的这几篇文章种,他的文字洋溢着火药味浓重的反封建思想,其感情渲泄之勇猛,批判言词之激烈,评论确有深刻和独到之处,在同一事件的评论中堪为冠首。
  第一,这一事件意味着舊婚姻制度的矛盾冲突由潜在状态走向白热化,婚姻改革问题开始突破理论上的揭露、讨论的阶段而提上实际的议程。赵女士用自杀,这一实际行动对旧式婚姻制度以强烈回应,但也是最无力的抗争,也是其矛盾冲突激化的标志。同时,它意味着传统礼教已事实上失去了约束社会行为的规范能力和效用。在传统礼教社会里,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纲常,在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地积淀成为近乎麻醉的意识,人们没有勇气也根本没有意识起来逾越和反抗礼教框架的整套行为规范。而近代中国,谭嗣同“冲决纲常网罗”的呐喊,到后来鲁迅“礼教吃人”的深刻揭露,开始从启蒙观念上松动、瓦解套在人们身上的一个个禁锢。赵女士自杀是对个人婚姻不幸的反抗,更是对整个封建礼教的反抗,表明当时的人们已经开始从实践层面上对这种禁锢进行冲破。
  第二,毛泽东指出了赵女士自杀具有不可避免性。他首先明确认为,自杀是一种“消极的行为”。但与一般舆论倾向不同的是,他是立足社会的角度分析赵女士是如何走上自杀绝途的,超越了单纯就赵女士的自杀作个人行为判断的狭窄视野。毛泽东指出:“一个人的自杀,其动机并不是求死的,不惟不是求死,反是一种剧烈的求生。社会之所以有自杀,是社会将他的‘希望’尽行夺去,而给予以‘完全失望’。 “一个人的自杀,完全是由环境所决定。赵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么?不是,是求生的。赵女士而竟求死了,是环境逼着她求死的。”故而发出“赵女士怎能不自杀呢?呜呼,赵女士!呜呼,社会万恶!”〔4〕50的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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