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裕丰范文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和”的本质在于“生”

“和”的本质在于“生”

时间:2022-03-11 09:43:21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摘要:史伯提出的“和实生物”是地道的中国哲学话语。万物由“和”而生,“和”是事物生存的最佳状态和生命之源。“和”的本质在于“生”。儒家提出“中和”,由“中”而“和”,回答了“和”何以可能,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补充并发展了“和实生物”。 “和”体现在社会伦理上,就是“义分则和”,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社会由此得以和谐、统一、强大和发展;体现在人类认识发展上,就是务“和同”而拒“专同”。人类认识和文化的发展同样遵循着“和实生物”的法则。“和生”较之“和合”更能概括中国传统“和”文化的特征;作为中国传统“和”文化的标识,是“和生”而不是“和合”。
  关键词:和生;和合;和同;专同
  中图分类号:B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11-0043-07
  当人们几乎都一致认同“和合”为中国传统“和”文化标识之时,钱耕森教授经多年的潜心研究和学术积累,将早于孔子提出“和而不同”前200多年西周末史伯的“和实生物”与老子的“道生万物”历史地联系起来,并打通二者,结合时代精神,进行了转化和创新,提出了“大道和生学”这一理论框架,对传统“和”文化做了一种新的哲学概括和发展。史伯的“和实生物”即“和生”概念,视“和”为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和生命之源,揭示了“和”的本质。“和”的本质是“生”。“大道和生学”的提出,将为进一步深入发掘和展示传统“和”文化的哲学精义开辟新的思想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受之启发,本文拟从本体论、伦理学、认识论等三个理论层面,就“和”与“生”、“和生”与“和合”、“和同”与“专同”等三对概念,论述“和实生物”的哲学精义,表明“和生”较之“和合”能更确当地概括中国传统“和”文化的特征,因而能更好地成为中国传统“和”文化的标识。
  一、“和”与“生”
  将“和实生物”——“和生”概括为宇宙之“大道”,是钱耕森教授对古典中国哲学“和”思想的新概括。
  “和生”作为宇宙之大道,首先体现为万物生生之道。孔子提出“和而不同”(《论语·子路》),但是如果单讲“和而不同”而不及“和实生物”(《国语·郑语》),论“和”就有可能就和说和,为和而和,“和”就会成为目的本身而阉割了“和”的本质。史伯的“和实生物”之所以更为精深,在于它揭示了“和”的辩证法实质是“生”。就是说,“和”的目的不是“和”本身,而是“生”,是万物的生命和发展。据此,我在多年前就明确表示赞同钱耕森教授的观点:古典中国哲学关于“和”的思想,与其说是“和合”哲学,不如说是“和生”哲学。
  在古典中国哲学中,“和”与“同”相对而定义,从而形成了古典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论题,即所谓“和同之辨”。西周末史伯首先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对“和同之辩”作出了极具辩证法智慧的回答。他论述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生)之……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谓“和实生物”。“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同一种东西相加就不会有新事物的产生;“声一无听,色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是谓“同则不继”,这是从本体论的高度揭示出事物生成和发展的辩证法。以此为据,史伯认为周“殆于必弊者也”。因为周幽王“去和而取同”,抛弃与己不同却是明智有德之人,而宠爱投己所好的奸邪昏庸之人;厌恶与己不同却是贤明之人。而亲近与己相投的顽固愚昧鄙陋之人。这是弃“和同”而“与剸(专)同”。如此,“欲无弊,得乎?”(以上所引史伯语均见《国语·郑语》)史伯认为,君臣之间应务“和同”而拒“专同”,展现了“和实生物”辩证法思想对现实的穿透力。春秋后期齐国大夫晏婴重申了史伯的思想,也认为“和”与“同”异,主张“和”而反对“同”。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火单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
  《易經·乾·彖》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这是对“和实生物”的另一种表述。“乾道”即天道。天道的自然变化使万物各得其属性之正。而万物各正性命。方能达致“太和”(“大和”即太和)。高亨注:“太和非谓四时皆春,乃谓春暖、夏热、秋凉、冬寒,四时之气皆极调谐,不越自然规律……天能保合太和之景象,乃能普利万物,乃谓天之正道。”由太和而始生万物,于是才有万国之安宁。我们无从确考《乾·彖》与史伯“和实生物”出现之先后,但可肯定的是,无论是“和实生物”,还是“保合太和,乃利贞”都是从本体论的高度,将“和”认定是万物生生不息的本源。道明了“生”作为“和”的本质。《易传·系辞下》所谓“天地姻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说的也是“和”与“生”的本质关系;反之,“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易经·革·彖》),说明同性同居,就不能化生新生命体,也就是“同则不继”。显然,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和《易经》表述的“保合太和,乃利贞”,奠定了古典中国哲学“和生”哲学的基础:它明确地揭示了中国“和”文化的本质特征——“生”。《易传·系辞下》所谓“天地之大德日生”,正表述了古典中国哲学“和”文化的本质。总之,“和乃生,不和不生”(《管子·内业》)。
  史伯的“和实生物”和《易经》的“保合太和。乃利贞”,作为一种万物生成法则的哲学理念,对以后的诸子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用阴阳这对更为普遍性的哲学范畴提升了“和实生物”的本体论思想。《老子》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即“和实生物”。《淮南子·汜论训》所谓:“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即为其解。荀子也说:“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荀子·礼论》),又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天论》)。《淮南子·天文训》表述为:“阴阳合和而万物生”,而《中庸》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显然都是吸收了“和实生物”的思想。

推荐访问:本质

版权所有:裕丰范文网 200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裕丰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裕丰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050552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