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裕丰范文网>范文大全 > 工作要点 > 非语言沟通在门诊分诊工作中的应用

非语言沟通在门诊分诊工作中的应用

时间:2022-03-13 09:47:12 工作要点 浏览量:

  【中图分类号】R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3--01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心理社会因素对疾病和健康的影响已倍受人们关注。让患者满意,让家属放心,一直是我们护理工作的服务宗旨。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至关重要。我院门诊分诊在实施语言沟通的基础上,加强应用非语言沟通,促进护士与患者、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建立融洽的护患关系取得满意成效。
  1 非语言沟通的重要作用
  非语言沟通是运用除语言信息外的其他信号进行沟通[1],包括表情、手势、眼神、触摸、姿势、时间、空间等,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吸引力,表达更确切。据统计,在信息传递的总效应中,语言占35%,非语言占用65%[2]。非语言沟通能表达更生动、更形象,在分诊工作中恰当应用,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1.1 补充作用可以加强语言的份量,使语言的表达更加准确和深刻,也以填补、增加、充实语言符号在传递信息时的某些不足、损失、欠缺[3]。
  1.2 替代作用是以非语言符号传递信息,对语言交流障碍者使用语言符号替代,如聋哑病人来就诊时,不能用语言和护士交流时,只能靠表情、姿势的交流来表达。
  1.3 强调作用对有声语言起着强化作用。
  2 非语言沟通的表现形式和在分诊工作的应用
  2.1 面部表情 人的面部神态和表情是颇为重要的非语言信息,是非语言沟通中最丰富的源泉。面部表情可以传递相应的感情,如幸福、悲伤、愤怒、惊讶等。护士的表情是护士的仪表、行为、举止、在面部的集中表现,对患者的心理影响较大。微笑是最美好的语言,护士的微笑是对病人的安抚作用有时胜过药物的作用,使患者消除陌生感,增加对护士的信任感、安全感。反之,会增加患者紧张感,让患者认为难以接近???无形之中加大了护患之间的隔阂。因此,分诊护士应善于控制自已的感情,不能把任何不愉快的表情流露在脸上,影响患者就诊的情绪。目光接触是一种最常见的非语言沟通方式。护士应学会用目光启动交流,用眼神表达对对方非语言行为的反应,领悟患者眼神中所包含的服务需求,主动给予满足。在实际工作中,应目光亲切、表情自然、友好,使患者感受被重视而感到舒适。
  2.2 动作姿态 护士在与病人交谈时,无论举手、投足、站立、坐行、都透露内心活动。如患者在和护士交谈时,护士应适当灵活应用手势、点头等动作来维持和调节交流的进行。
  2.3 仪态服饰 仪表服饰是一种无声的语言,护士仪表端庄、举止沉着、高雅的气质和乐观的情绪时刻影响着患者的心情,也是缩短护患距离的基础。因此应善于控制自已的心情和表情,不要把生活上的不良情绪带到工作中来,把最乐观向上的一面留给患者。
  2.4 全神貫注的倾听在信息交流中是重要的技巧 护士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对方,这样能使患者感到你对他的关心,由于就诊患者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年龄、表达能力不同,不能因他们说话多、啰嗦而表现不耐心。
  2.5 恰当应用触摸是非语言沟通的特殊形式 包括抚摸、握手、挽扶等,触摸能促进护患关系,是向患者表示关心和安慰的一种重要形式,恰当的运用可帮助烦躁患者平静,令不合作的患者主动配合,使孤单的患者感到温暖。
  2.6 恰当的应用空间距离 适当的距离有助于增进护患之间的关系,在医院护士要重视给患者提供合理的空间范围,最大限度地保证其个人空间的私人性。如果距离太近,会使患者感觉失去自已的个人空间,有被侵害的感觉。太远,会让患者有陌生感,感到被疏远,这样就会使患者信任程度大大降低。美国心理学家霍尔将人际交往中关于距离的应用划分为亲密距离(小于50cm)、个人距离(50-120cm)、社交距离(1.2-4m)和公众距离(大于4m)[4]。其中个人距离是护患交流最理想的距离,但对老人、儿童、朋友可适当缩短。对护士来说,在不同的情况下,要保持对距离的敏感性,重视距离在沟通所起的作用。因此护士在接待病人时,应要掌握好护患之间的距离,利于彼此舒适自然的交流。
  2.7 安静舒适的环境会让患者精神放松、安心地说出内心真实的感受。因此,应尽力为患者创造一个安静、舒适、安全、整洁的环境。在门诊分诊中,护士掌握并灵活应用非语言的沟通交流技巧,不断提高观察、理解、判断非语言沟通的能力。可以获得护患双方良好的心境。增加护患之间沟通的有效性。因此在实施语言沟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广非语言沟通,使护患关系更加和谐、融洽,从而提高护士整体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推荐访问:门诊 沟通 语言 工作

版权所有:裕丰范文网 200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裕丰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裕丰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050552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