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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地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制度完善

时间:2022-03-16 09:46:31 公文范文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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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又可以称为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之一,法律专业学位教育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民族地区的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地的法治建设。本文从民族地区法律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出发,探索其产生的原因并给出一些解决方案,旨在为民族地区的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 民族地区 法律专业 学位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387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旨在为社会输入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也即为公检法以及公证部门等相关法律行业培养人才。自1996年法学专业硕士正式试办以来,法律专业硕士迄今已经走过19个年头,已大约为国家培养出近5万名法律硕士毕业生,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硕士的培养更为当地法治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贡献了积极的力量。但是少数民族地区具有本区域自己的法治特征和需要,而且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程度远远没有中东部地区发达,由此带来的师资力量科研力量不足都影响着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除此之外,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专业学位教育还存在着教育理念不清,专业设置缺乏科学性,培养方案不合理和实践教学不到位等问题,本文旨在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概述
  (一)内涵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即为法律硕士,并将“法律硕士”规定在1996年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立旨在为社会输入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也即为公检法以及公证部门等相关法律行业培养人才。
  (二)发展历程
  法律硕士的设置历程主要经过一些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6年至2000年,此阶段为法律硕士在中国的设立初期阶段,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共批准为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为1996年首批开始招收法律专业学位的高校。1999年法律硕士在校生为一千八百多人,具有招收法律碩士资格的学校共22所,2000年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和外语的考试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阶段为2000年至2006年,此阶段法律硕士学位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发展,接收法律硕士学位的学校进一步增多,2006年达到50所,同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报考人数逐年扩大。随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历教育)报考人数的增长,考务工作量急剧增加,在此阶段,法律硕士考试进一步规范化统一化,全国范围内法律硕士在校人数逐步增多。
  第三阶段为2006年至今,在此阶段,法学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律专业本科生也可以报考法律硕士,被称为法律硕士(法学)。
  (三)发展现状
  1.中东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现状:
  中东部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其所创造出优厚的物质条件给法学教育提供了发展的基础。查阅了近几年法学类高校的排名,靠前的基本上都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因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教育资源的获得较经济不发达地区容易些,法学教育的条件和法学科研人才也比经济不发达地区占据优势,自然而然地推动了该地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全国有资格授予法律硕士学位的学校中,中西部地区学校数量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另外得天独厚的经济条件也使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更加顺利,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实践活动提供了便利,无论是学校的法律诊所,模拟法庭,还是校外得实习机会和校外导师的资源都非常丰富。
  2.西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现状:
  就西南民族地区法律硕士培养的高校情况来看,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为第一批开始进行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高校,它们分别地处我国的重庆和西安,但是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院校似乎又有些“生疏”。由于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和专业性法律人才的需求,国家相关部门有在西南民族地区的云南、兰州、贵州以及内蒙古这几个地区的云南大学、兰州大学、贵州大学和内蒙古大学授予法律硕士学位资格。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西南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以及应用型、专业型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也日渐浮出水面,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并随后在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和新疆大学设立了法律硕士的学位授予点。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一般有一个相对较长的历史和独特的民族特色,这些高校在长期的法律教育和实践不断适应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调整招生就业政策,关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创新取向以及高校自身的发展取向,对法律教育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考虑到广阔的西部地区,仍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和多民族人口的特殊背景和社会现状,西部地区法律硕士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教育资源的缺乏,教育模式缺乏创新以及实践资源的匮乏等问题。
  二、问题及原因分析
  相对于中东部发达地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分别有以下几点:
  (一)教育理念不清晰
  在西部地区法律硕士培养出现的首个问题就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理念模糊不清,各个院校法律硕士的培养理念多是沿用了法学硕士甚至法律本科的教学理念,导致很多学校的法律硕士专业课与本科有相似重叠,并不能凸显出法律硕士实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而且各学校没有抓住西部民族地区的法治特点和法律人才需求特点对法律硕士的教育理念进行修改整合,导致法律硕士教育的设计初衷与现实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错误的教育理念直接导致了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界定不清,究竟需要培养出具有什么素质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各大学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由于教育理念的不清,西部地区法律硕士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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