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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时间:2022-03-20 09:33:09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摘 要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法的一个保护对象,其保护期限仅为十年,当其失效后便进入社会公众可自由模仿的范围,这对于权利人来说显示公平,不利于保护權利人的利益。本文旨在通过与其他国家外观设计立法的对比和其他法律客体的构成要件,探讨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的法律保护途径。
  关键词 外观设计 保护模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金项目: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雅安市“藏茶产业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探析” 项目编号:2019633。
  作者简介:祝田,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222
  一、外观设计专利内涵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在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方面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并且要适用于工业方面。由此可见,外观设计必须具有依附性、应用性和富有美感。所谓依附性是指外观设计的存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实体产品,否则便不能称之为外观设计,不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应用性是外观设计的另一特点,既然实体产品是外观设计的载体,那么外观设计就要能应用于工业当中。而富于美感则是指外观设计在美学上的创新,即在具备人们所欣赏的美感的同时,也要具备新颖性,是对工业产品外观的创造。
  二、问题提出
  由于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外观设计这一客体是与产品本身相结合的一种装饰性的设计,随着知识产权法范围的扩张,一些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客体也逐渐混合了实用性或功能性成份,因此,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可以运用传统知识产权的两个或三个领域的法律。 若某一产品外观设计非常独特新奇,当其作为一个具有独创性的实用品时,它可以受著作权的保护;当它具备外观设计所要求的新颖性时,那么也可以受到专利权的保护;如果该外观设计能表明商品的来源,使该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还可以获得商标权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就可能同时保护一个客体。
  若某一客体受到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这三种法律的重叠保护,则会在法律实践中引起诸多问题。首先,知识产权的重叠保护分为同时保护和前后保护,同时保护是指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客体上存在两种或以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前后保护是指在前一种知识产权到期后,另一种知识产权在原有基础上继续进行保护的方式。其次,由于过多保护会限制技术交流与创新。因此,重叠保护将阻碍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其后果会引起保护过度,产生负面作用,事实上,“我们不仅需要一种激励,而且需要一种正确的激励。” 并且多重保护会使投入成本过高,若一项外观设计的保护费用远远超过了设计它所投入的劳动价值,便不符合经济原则。最后,不同法官对于同一项外观设计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或商标法的主观判断不同,所以在实际运用中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
  三、其他国家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模式
  外观设计的特征使其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当中处于比较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原本是基于各自不同的法学理论、政策制度和市场目标,从不同的角度所制定的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制度,三者是相互独立的,很少出现交叉的情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不断扩大,三种法律之间的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另一方面,外观设计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成为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比如著作权所保护的摄影、美术类这些具有独创性的客体,这两类作品不仅具有独创性,同时也具有美感,一些作品能够被应用于产品的外观设计中,作为外观设计的部分或整体而使用,从而导致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两者保护的客体范围存在交叉,所以某些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也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
  通过研究其他国家的外观设计立法史,可以发现有三种类型:一 是以专利法为主的保护方式;二是专利和版权双重保护方式;三是专门进行立法的保护方式。 第一类立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对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以专利法为主,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不公平竞争法等其他法律为辅。并且为了实现外观设计的不断创新,平衡个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美国的版权法规定版权法保护客体的范围是那些具有艺术性的外观设计。第二类立法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双重保护模式虽然规定得比较全面,但是法官在实际运用当中很难用统一的标准去判断适用哪一部法律,而且所需要的成本也比较大。第三类立法模式在日本、韩国等地比较流行,即专门制定法律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专门法保护方式的优点在于法律规定比较细致、具体,使其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可操作性, 能很好的克服前两种立法模式的缺陷。随着各国工业体系的不断壮大完善,立法技术的不断成熟,采取单独立法保护外观设计已成为世界各国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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