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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电子执法现存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3-17 09:37:33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摘要: 交通电子执法已成为我国城市交通道路管理常见的执法模式,在智能交通建设中充当着重要角色,但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电子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充足,技术性能落后,重处罚轻教育等问题。
  Abstract: Traffic electronic law enforcement has become a common law enforcement model for urban traffic management in China.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but there are also a series of problems,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inadequate legal basis of electronic law enforcement, backward technical performance and more penalties than education.
  關键词: 智能交通;电子执法;交通违章;模式设计
  Key words: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electronic enforcement;traffic violation;pattern design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4-0221-04

0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交通道路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相应的城市交通道路管理及执法无法跟上现在发展的速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及监管盲区,因此,通过查阅了大量资料,现就我国交通电子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未来设想谈谈我个人的想法。

1 交通电子执法的现状


  1.1 交通安全现状
  规则无处不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红灯停、绿灯行”是世界通行的交通规则,而我国过马路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只要凑够了一帮人,就无视红绿灯的存在,一起结伴过马路。网友戏称这种过马路的方式为“中国式过马路”,殊不知,这样的“中国式过马路”是置自己的生命于何种危险的境地。那“一帮人”不想想若有一辆失控的车横冲直撞过来,会发生何种后果。而相对的,不礼让行人或斑马线的行为也是随处可见,往往一提到斑马线,还会有一副这样的画面:超车、超速、随意变道、不礼让行人……,正是因为这样的争分夺秒,让本属于行人的绿色通道形同虚设,有多少人因为交通事故不幸伤亡。最近有个日本小女孩过马路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网友们纷纷给小女孩点赞。视频中,司机看到小女孩立即停车,体现了司机的素质,而小女孩过完马路后,突然对着司机恭敬地鞠了一躬,又反映了小女孩的感恩之心,让人惊讶又感动。许多国家,像美国,英国,法国等很多国家,都已形成了社会的良性循环,整个社会不需要人去管理,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管理者,都会自发的去遵守秩序。面对当今我们国家的社会现象,好好思考的同时,这或许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据调查,近年来,我国每年平均有近10万人因交通事故丧生,每天都有近300人被车祸夺去生命,交通死亡事故率约占全球的15%,成为交通事故多发国家。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以来,不礼让斑马线导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其中私家车、货运、出租客运车辆不礼让斑马线导致事故最多,分别占全部车辆事故的72.6%、9.9%和7.7%,每天有2.6人死于闯红灯。据各地交警部门发布消息,2016年青岛违反交通信号发生事故34起、死亡14人;2016年烟台市电子警察共抓拍闯红灯违法行为38万多起。据报道,中国的致死交通事故中,有八成是由于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造成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混合交通的危险,行人、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是中国交通事故率、特别是致死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给城市交通管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1.2 交通电子执法模式
  我们生活在法治国家里,法治的实施和法治教育的目标应该是提高全民素质,而我们的国家教育却忽视了许多素质教育。国家颁布法令,除了需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法律规则外,执法的过程中更应该体现出法律其本身的功能:教育、警示和制裁。而当前,很多法律的实施相对于公正执法、普法宣传以及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来讲却有失偏颇。就如我国交通电子执法,在科技已然发达的当今时代,智能交通违章检测设施已遍布各大中小城市交通管网,堪称“电子警察”。电子执法已成为当前交通管理常见的执法模式。但为何一边有大量的交通行政处罚,而另一边交通违章事故率仍居高不下?为何电子监控下的交通秩序仍然混乱?这不禁让人对电子执法的控制力和威慑作用心生疑虑。孟子说过:“有法必然治国,无法必然乱国;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所以说执法必须于法有据,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才能确保其良性发展。

2 交通电子执法问题分析


  当前电子执法下,交通违章事故率居高不下,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管、违规执法、暗装电子监控设施的现象普遍存在。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应从电子执法制度的实践运行、电子执法系统的性能、电子执法的功能发挥等根源进行总结分析。
  2.1 电子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充足,执法有失公正
  我国对于电子执法的法律规定寥寥无几,这与电子执法的普遍应用形成巨大的反差。
  2.1.1 电子执法的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主体混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这样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由此看出,法律只界定了执法的主体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启用协警进行违章处理,而协警都是临时雇佣人员,临时雇佣人员从本质上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协警违规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例在我国交通执法中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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