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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双一流”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接轨路径探究

时间:2022-03-20 09:32:59 公文范文 浏览量:

  摘 要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是高等教育法学的重要工作,而非“双一流”的地方高校应该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基础上完成自我转型,从多层次人才培养的精准定位,到大数据统计,设计特色发展路线,以及搭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平台,都会为地方法治人才培养做出扎实的不可替代的贡献。
  关键词 “双一流” 地方高校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
  基金项目: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7年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YYB201711立项标题:法学专业应用型改革与法律职业接轨路径研究,项目主持人:赵银。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立法研究基地项目: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立法研究。
  作者简介:赵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法学教育;辛宇鹤,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律史、劳动法;王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215
  自党的十九大树立“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指导思想,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行动指南,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在此背景下,2018年10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文件中提及的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等要求对我国现今法治人才的培养从量到质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非“双一流”地方高校在这一历史选择中开始坚守其特殊的位置,首先从办学理念中提出了地方高校服务于地方,扎根于地方,《培养计划2.0》文件中提到了地方法治发展在地域的地理差异和语言的独特应用的需求,这也是国内重点院校和专业政法大学面对地方高校可能略显水土不服之处。诚然,非“双一流”地方高校在法学师资配备、校园硬件设施、学生生源来源等方面与重点院校存在明显差异,但是地方高校在人才培养体系中可以发挥精准定位优势,应地方法治发展所需,分析地方法治人才需求层次,发挥学校特殊地理位置资源,成为地方法治人才建设培养的源头。
  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是非“双一流”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本文将从二者接轨路径中,尝试探讨一二。
  一、精准定位,培养多层次法治人才
  非“双一流”地方高校在学校转型的过程中提出应用型大学与研究型大学之分,那么在法学学科建设中首先也应该全面立体多角度认识法学专业,现今很多学生对于法学专业的选择初衷尚停留在“公、检、法、律(师)”这样的职业印象中,对于学习各门专业课程知识也只是认为将应用于日后法庭应诉和执法场所中。这也导致很多法学本科学生在读研专业选择时多倾向于刑法、民商法和诉讼法,很多院校设置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中也会出现一届招近百人的刑法学、诉讼法学大班制研究生班。但是法学是个复杂的涵盖社会多层次多角度的学科,它能够与其它专业形成门类繁多的交叉学科。自2014 年十八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治国新方略,这其中法治国家、政府、社会均需要坚持法治原则,对于法学专业人员的培养和需求就不再局限于“公、检、法、律(师)”,而是应该着手准备为全社会各行各业,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培养适合的法学专业人员,去做与各行各业、不同部门相关的法治工作。在法治国家、政府、社会的建设中,法治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将愈加明显,各个行业需求的是适合自己行业特色,熟知行业规则的法律工作者,是有法学专业基础,并具备各行业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的复合型法治人才。因此非“双一流”地方大学法学专业的发展应该从学科培养目标的设计上分清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培养出适合地区性或者行业性需求的法学毕业生,实现毕业生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地区及行业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换而言之,即是不必求高大全的人才,但求小而精的专才,学生能够明确奋斗目标,立足专业,成为有竞争能力的法治工作者。
  二、顺应时代发展,积极面对机遇与挑战
  顺应时代发展而发展,法学教育应对的机遇与挑战并存,2015年3月,我国修改立法法全面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中明确确立了设区的市立法权,我国设区的市级可立法城市增加了274个。从法律发展历史上看,我国地方立法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折射出我国立法人才缺口和巨大的法律人才需求市场。地方立法要求体现地域特性和规则可操作性,而立法实施主体主要是人大、政府和部门机关,但是当立法权突如其来之时,这些部门大部分尚未准备好立法人才队伍。因此立法项目外包和立法基地建设应运而生,据统计,此三年来被赋予立法权的两百多个城市中地方大学成立的立法基地数量呈几何数上升,各个地方大学的法学院或多或少都会成为地方立法草案的起草者。虽然立法法尚未成为目前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但是立法任务已经悄然降临到法学院师生的身上,这種应时代需求而必须迅速反应和迅速成长的学科,也应该成为非“双一流”地方大学法学院建设必须考量和应对的情形之一。纵观世界各国,进入20 世纪后立法规模增长迅猛。例如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三十多年急速发展中,法律人才需求面临着重大挑战,其发展离不开快速扩张的法律职业规模。在法律规则遍布的世界体系中,法律教育从专业决策到课程规划都将面对时代赋予他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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