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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时间:2022-05-26 08:50:02 公文范文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分享的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街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杜绝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改装维修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行为,对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和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应及时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依法查处。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情况应加强宣传教育。对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的个人和单位指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安监办、派出所、交通办、农机站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安监站承担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具体如下:

  1、街道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主抓,明确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全程督导推进工作。

  2、街道安监站负责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街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房管所负责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负责督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4、安监站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导各村、企业(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5、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和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村民、职工、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或包片民警报告,落实管理责任。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自2020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各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5日至12月31日)。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二)工作措施

  1、完善标准规定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2、规范停放充电。各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3、依法严格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4、强化宣传教育。街道要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时,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联合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逆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辖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同时,要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街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街范围内推广。

  各村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1月15日前将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街安监局,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于1月20日前将各地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街道安监站。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李官镇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李官镇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

  二、治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治理范围

  李官辖区居民住宅区(含住宅小区和单独的住宅、公寓建筑及其他集中连片的住宅区)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及其他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治理内容

  (一)在住宅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的。

  (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居民住宅建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组织对居民住宅建筑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综治办、城管、建设办、安监办、社区、村、派出所,要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社区、村、企业等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对辖区居民小区、企业等单位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督促专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指导、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二)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镇政府组织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在居民住宅区集中建设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必须建设电动车库(棚);
无物业服务企业住宅楼,各街道办也要建设或协调利用附近住宅小区的电动车库(棚);
棚户区、城中村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电动车库(棚),确有困难的,可设置若干集中充电点,充电点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或与住宅进行防火分隔,且充电点内不应有可燃物。电动车库可利用住宅小区现有车库,但要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车库(棚)及集中充电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
应设置简易的报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配电箱和充电线路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
充电插座使用数量、插孔数量应符合用电安全,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

  (三)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社区、村委会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并加强对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培训;
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及物业服务单位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
没有物业服务单位的居民楼院,由辖区村(居)委会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工商等部门依法落实电动车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依法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物业服务单位未履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居住建筑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以及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凡发生电动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社区、村、派出所要利用有效的宣传时间,集中宣讲电动车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社区、村委会要开展入户宣传,讲清电动车特别是自行改装电路的电动车、电池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车的火灾危险性,告知正确的停放、充电方式,电池达到使用年限的建议更换。要依托广播、微信等媒体推出电动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或聘用第三方专业宣传机构开展安全宣传。要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院落张贴电动车火灾警示挂图,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车火灾的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维护李官镇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有序治理,严格执法。对辖区的居民小区、及其他集中连片住宅区,要逐一列出时间表,一个区、一个点的排查、解决。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统筹推进,综合施策。要将此次专项治理与正在开展的夏季消防检查、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扎实开展。镇党委政府将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电动车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实现治理目标。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等形式,实地督导各社区、村、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不履职尽责、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电动车火灾且造成亡人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相关社区、村每月月底向镇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上报工作小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各村(居)委会、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由于经济、便捷的特点,电动车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增长迅速,伴随产生的电动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大寅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问题,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防范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镇安办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镇长杨睿同志任组长,镇分管安全领导张敏同志任副组长,镇安办、镇交管办全体人员及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管办,负责做好日常工作,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二)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治理时间

  2018年6月底开始至2019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2月10日)。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特别是在元旦、春节等人流物流集中、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潜在风险较大的重要时间节点,要按要求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2月底前)。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五、治理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镇安办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相关各部门、各村村委会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村村委会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镇安办协调处理。

  (二)根据责任分工,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加强对电动车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跟换大功率蓄电池及其他违法行为。

  2.镇安办落实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
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3.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电动车注册、登记查验,依法查处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

  (三)各村村委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集中安置点、场镇等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镇安办报告,镇安办处理无效,再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村对辖区内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负总责,镇安办是组织实施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工作列入镇安办安全重点建设内容,制定相关制度,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全镇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将重点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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